据了解,1999年二轮延包前黄俊生户承包四份田,每份0.16亩。1996年,其儿子、女儿、妻子的户口迁至西阳小学(非农业户口),大塘肚小组(集体)收回其户三份田。但1999年二轮延包时,黄俊生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仍登记四份田(时任小组长是黄俊生本人)。2017年6月,龙坑村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黄俊生持1999年二轮延包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其水田未被集体收回,指认黄美文(黄威)户耕种的水田(1994年至矛盾发生时一直由黄美文户耕种)是其户名下的,并制止其户耕种。由于1999年二轮延包时全组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田块地点都是“上岗”,因此造成矛盾纠纷发生。矛盾发生后,村委会多次进行调处,并邀请了区确权办、镇确权办、镇司法所、驻村律师多次调解,至今未达成协议。调解无效后,已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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