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2017〕17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强化改革发展的政治定力和攻坚克难的信心决心,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抢抓历史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刻认识《意见》的出台实施是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省贯彻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成立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多次就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改革办加强把关审核和协调督促。省委督查室将我省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为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交流,省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推进改革重点事项,每月定期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编发各地各地部门参阅的《安全生产改革工作简报》共计37期,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广州、中山、珠海、东莞、深圳、江门、佛山、惠州、茂名、汕头、清远、汕尾、顺德等地区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广州、深圳、珠海、肇庆、中山、江门、梅州、清远等地市按时报送月度改革进展情况。自去年《意见》实施以来,我省形成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出台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安委办牵头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今年8月25日和9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稿)》。9月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六部分,共二十七条,并增附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规定了11项重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以及完成时间。《实施意见》在与中央《意见》保持衔接基础上,体现了广东特色,增加广东近年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新经验和新做法。
各地有条不紊推动本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出台。截止目前,佛山市实施意见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广州、深圳、中山、韶关等地市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其他大部分地区已完成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或进一步修改完善当中。
二、全力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系列重点改革任务措施陆续出台,落地生根。
(一)率先明确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委、省政府在印发《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10月17日,省编委会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粤机编发〔2017〕18号),明确6个省委有关部门、40个省政府有关部门和12各中央驻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含职业健康)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将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驻粤单位分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等4类,并逐一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国务院安委办于今年10月31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简报》推广广东的经验做法。
(二)明确省安全监管局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邹铭等省领导近期分别就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执法机构序列作出重要批示。经省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省编办于2017年9月30日发文明确省安全监管局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此举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职能。
(三)设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前瞻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理论政策研究,强化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和趋向性的关键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省编委会批准将原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转制为企业(并入省国资委下属大型国有企业),并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省安全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编制35名。新设立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任务是承担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监测与管控技术研究,开展安全技术及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分析和预防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测技术研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普警示工作等。
(四)高规格建设省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近期,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投资近2亿元建设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加挂“广东省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牌子)。这是省、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中心将集宣传、培训、展览、体验、互动等多种能于一体,以事故案例仿真体验环境,以实景模拟增强体验效果,综合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声光电、VR、AR等技术,营造高仿真的主题馆和体验项目。
(五)各地陆续出台安全生产领域重要改革政策及文件。各地在起草本地区实施意见的同时,同步推动出台重要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如广州市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安全规划和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提高镇街专职安监员队伍待遇的通知》、《广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权利与义务清单指导书》和《广州市职业健康行政检查清单指导书》等重要文件,印发《关于增加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领导职数的批复》,同意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增加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深圳市专门在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预留2000万元,用于支持2017年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东莞市在市安委办增设1名常务副主任,高配为正处级领导干部。江门市印发《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将安全生产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佛山、珠海、江门、汕头、清远、茂名、汕尾等地市结合实际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改革进度缓慢,仅停留在呼口号、开虚会,缺乏攻坚克难的信心决心,缺乏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抓改革促发展的真招实招。目前仍有大部分地区未完成《实施意见》起草并提请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报送改革进展情况。阳江、湛江、河源、揭阳、潮州、云浮等地市未按要求报送每月安全生产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未能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改革工作信息。
(三)少数地区存在安全监管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涉及人财物等多个方面,但一些地区存在安全监管部门改革工作“孤军作战”,一些部门单位不支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没有形成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抓改革发展的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地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导,在今年年底前务必出台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实生根。各地安委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革过程中的亮点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狠抓重点改革任务措施制定出台。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各类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把握性、可控性。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