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一式两份的《梅江区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和书面申请送社(村)居委残协对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加盖公章及意见后,交回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如资料不齐退回申请人。
三、镇(街道)残联对资料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及意见,材料齐全后交区残联。
四、区残联讨论审批后,由区残联通知所在地镇(街道)残联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完后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所在地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存折,本人不能亲自来的由亲属代领并带上亲属的证件和本人有效证件。
五、补助标准:残疾人生活补助每月60元;每年年审一次。
注:详情请看<梅州市梅江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