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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   时间:2008-07-28   浏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梅区府[200710号)的规定,社会各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年审对象:梅州市梅江区范围内的省、市属、区直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类企业和外地驻区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

1、到梅州市残联就业中心领取并填写好《梅州市梅江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下称《手册》)的有关表格。

2、上年度区统计局《劳动情况》I202-1表复印件(无上述统计表的,可提供《劳动年审手册》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

3、现有残疾员工的用人单位请提供在职残疾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抚恤证》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在职残疾员工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4、在职残疾职工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参保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费清单》。

三、其他说明: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梅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于2011年起由市、区残联统一进行征收。各用人单位请带齐年审资料按期到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逾期或拒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根据调查资料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交由地税部门足额征收。

四、年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路51号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53-22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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