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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条件及程序
来源:   时间:2012-03-22   浏览:   

   一、办证条件:

  户口在梅江区辖区,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二、办证程序:

  (一)本人自愿带齐如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薄(原件及有申请人页复印件一份)。

  32寸(大1寸)免冠相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领表:到区残联领取申请表1张、评定表1张。

  (三)残疾评定:残疾情况明显的由本人到区残联目测评定;残疾情况不能目测评定的,由残疾人本人带身份证和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评定。

  (四)填发残疾人证:经评定后,将评定表交区残联初审再报市残联复审,填发残疾人证。

  (五)如原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应将旧证交回区残联。

   三、办证费用:

    免交办证费用(医院评定费用除外)。

   四、办证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北和平路10号(义化路侧)

    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室 电话:219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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