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条件:
户口在梅江区辖区,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二、办证程序:
(一)本人自愿带齐如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薄(原件及有申请人页复印件一份)。
3、2寸(大1寸)免冠相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三)残疾评定:残疾情况明显的由本人到区残联目测评定;残疾情况不能目测评定的,由残疾人本人带身份证和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评定。
(四)填发残疾人证:经评定后,将评定表交区残联初审再报市残联复审,填发残疾人证。
(五)如原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应将旧证交回区残联。
三、办证费用:
四、办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