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江区委、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区发[2002]1号),保留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区残联是区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群团组织。
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归口政府领导,履行区政府赋予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协助政府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拟订我区有关残疾人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