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2010年6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使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更好地开展,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监督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三、组织辖区人大代表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对本区域内的重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联系、协助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五、组织和指导辖区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承办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协助、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九、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等有关工作,组织代表联系选民。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积极宣传、总结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人大工委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十二、根据本工作职责,制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的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