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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   时间:2017-11-14   浏览:   

负责常委会对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民政、司法、法制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了解和掌握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情况;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一府两院”的决议、决定,并提出初审报告;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属于本级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委有关的法律问题及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意见;受理常委会交付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常委会交付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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