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常委会对区建设、环保、旅游、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了解和掌握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区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受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办理上级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