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叶新金辞去梅州市梅江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 月30日
附:《辞职书》
辞 职 书
梅江区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注销中国内地户口入籍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向梅江区人大常委会申请辞去梅江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恳请批准。
辞职人:叶新金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