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时间:2013-11-15   浏览:   

为规范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运作,更好地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切实为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做好事,区总工会特制订梅州市梅江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一、帮扶宗旨

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职工服务。遵循拾遗补缺、雪中送炭和救急济难原则。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方面提供“一站式”便利快捷的综合服务,推动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把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打造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帮扶原则

坚持面向职工、服务职工、及时帮扶、释疑解惑、拾遗补缺、救急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务实的帮扶服务。

三、帮扶对象

凡梅江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区帮扶中心帮扶的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

2、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帮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参与法轮功活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帮扶对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区直单位的困难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帮扶,在单位确实无力帮扶的情况下再向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帮扶。

四、帮扶方式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以下形式对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助学帮扶救助;医疗救助;挂钩帮扶救助;协助落实“低保”救助;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调劳动关系救助;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访调处;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岗位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援助。

五、帮扶程序

(一)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申请帮扶。申请人向本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实施帮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力帮扶的,经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证实,申请人将帮扶申请书递交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请求帮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帮扶中心对帮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申请,能当即办理的给予明确答复并解决;对需调查审核审批的申请,经调查审核审批后再进行办理。对确属无法解决的或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申请,通过书面函复或电话予以解释。

各帮扶形式的申请办理程序分别为:

1、生活救助

(1)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尽可能给予帮助。本级工会无力解决,确需帮扶中心资金帮扶的,签署意见,盖好公章,及时上报区帮扶中心。

(3)区帮扶中心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后,在2周内进行审核或调查,确认需要帮扶的,根据申请帮扶的困难的实际情况,按照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2、助学帮扶

 (1)困难职工本人填写《梅州市梅江区困难职工助学帮扶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工会;

 (2)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报单位所在系统工委审核;

 (3)系统工委会将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总工会帮扶中心;

 (4)经区帮扶中心审核后,由区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5)对符合条件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或落实社会热心人士资助,挂钩单位扶助,被扶助对象需每学期提供本人在校的品学表现和成绩报区帮扶中心。         

3、医疗救助

(1)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尽可能给予帮助。本级工会无力解决的确需帮扶中心资金帮扶的,签署意见,盖好公章,并提供疾病证明,及时上报区帮扶中心。

(3)经区帮扶中心审核后,由区总领导审批后发放相应标准的救助金。

4、 法律政策咨询、协调劳动关系和信访接待帮扶

1)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直接到帮扶中心登记,帮扶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必要的法律政策咨询;

2)需诉诸法律的,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应交付相关资料,区帮扶中心及时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争取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支持。必要时,帮扶中心根据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帮助解决部份诉讼费用。

3)对职工的劳动争议来访,帮扶中心接访后及时与有关企业、部门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协商、调处。

5、督促企业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帮扶

(1)凡被拖欠、克扣工资的职工或职工群体可直接到区帮扶中心反映;

(2)区帮扶中心接到反映后,尽快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解决办法;

(3)对拖欠、克扣工资较严重的情况,区帮扶中心及时用信息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6、再就业帮扶再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扶

凡是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申请再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扶的,由困难职工本人先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统一报帮扶中心,办理登记填表手续,帮扶中心根据报名情况,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落实再就业培训机构安排培训。对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原则上实行免费培训和推荐就业。

 

 

                            梅州市梅江区总工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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