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委会、基层工会: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省总工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的重要举措。该活动在我区推广实施十多年来,因保费低廉、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盈利性等特点,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极大缓解了职工因患大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到目前止,我区已有35名职工获得了428227.5元的保障金和医疗费。
为拓宽职工医疗互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保障力度,经2013年12月省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条款若干内容进行修改。在“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基础上,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省总工会决定开展新的互助保障项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并选定我市为试点市之一。为使职工更加了解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使这些互助保障活动在我区深入开展,现将“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提高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的覆盖面,使互助保障工作制度化,成为缓解职工“看病贵”的重要措施,让职工共享互助保障的关爱。
联系人:黄小春,联系电话:2232619。
梅州市梅江区总工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