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8-01-02   浏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了党的纪律,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和省、市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益昌村以“村干部误工补助”、“村干部补助”等名义,违规给村干部每月发放津补贴。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庆肃每月530元,出纳潘淼平每月520元,会计陈钦升每月500元。2017年12月,南口镇纪委给予陈庆肃、潘淼平、陈钦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平远县仁居镇社南村党支部以党日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5月20日至21日,社南村党支部共组织32人到汕尾市红海湾开展了党日活动,但参与人员除17名支部党员外,还包括村民小组长、村监委委员、村民代表、部分村干部家属和镇干部等15名无关人员,活动行程除进行了30分钟的红色革命历史教育基地参观外,大部分时间是到红海湾等景点进行旅游参观,活动花费除2名村干部家属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外,其余30人的费用共16430元均由村集体资金统一支付。2017年11月,平远县纪委给予仁居镇副镇长潘伟华(时兼任社南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仁居镇党委给予社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任社南村委会副主任)潘其广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大埔县高陂镇五家輋村村干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间,在五家輋村各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斯友和出纳林惠明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礼金及香烟、酒等礼品,分别折合4550元、7840元。2017年9月,高陂镇党委给予廖斯友、林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丰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6月至9月期间,该局三次以慰问“七一”困难党员、干部职工等名义超范围违规发放补助款5.1万元。2017年3月,丰顺县纪委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忠明和经济运行股股长兼财务蔡佩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五华县水务局移民办副主任陈思国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7年4月14日,五华县移民办副主任、安流镇双福村回乡联村工作队队员陈思国应邀参加双福村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结束后,陈思国接受村干部宴请,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并酒后驾车,在交警依法检查其证件时,与警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3名警务人员轻微伤,并损坏警务人员身上的反光马甲、酒精测量仪和手机。2017年11月,五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思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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