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切实加大惩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6-22   浏览:   

近日,作为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成果之一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已由省委办公厅印发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工作,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此《方案》的印发,意味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东基层正风反腐再加速,一场硬仗已经打响。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基层正风反腐行动,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防止和纠正什么”,不但要解决近年新部署的扶贫、扫黑除恶、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解决人民群众一直反映比较强烈的征地拆迁强征强拆、办事“吃拿卡要”等老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只要是性质特别恶劣,哪怕是村里的腐败案,省纪委监委都有可能去直查!”

十八大以来已处分近4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本月起开展大起底、快查处、严追究

近年来,广东坚定不移打“虎”拍“蝇”,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7502件,结案40358件,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3914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23人,形成强大震慑力。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省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有的党员干部独揽权力、凌驾于基层党组织之上;有的以权谋私,大肆贪污受贿、“雁过拔毛”、侵吞集体利益;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眼皮底下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的脱离群众作风不实,不会也不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的甚至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少数“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薄弱,甚至带头违纪违法,带坏基层政治生态。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就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动摇党的执政之基、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党的十九大指出,从现在起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推进基层正风反腐,确保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扫黑除恶、污染防治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任务,省委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要通过3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明显提升,陈规陋习得到有效破除,农村政治生态更加清朗,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根据《方案》,此项工作于今年6月起全面推进,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快查处、严追究,形成严厉惩治、全面遏制的高压氛围;2019年为重点整治阶段,对问题突出、案件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和村(居)进行重点整治,啃掉硬骨头;2020年为深化标本兼治阶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重点惩治8个方面问题

一切围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笔者了解到,此次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将重点惩治8个方面的问题,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三年行动的首个任务就是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6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333个,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2290人。下一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盲目决策、注重包装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共立案3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铁面执纪、深挖彻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惩治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欺压残害百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不断发出执纪执法必严、扫黑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

针对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级纪委监委将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坚决查处基层“三公消费”、人情往来、津补贴发放等领域的顶风违纪行为。深挖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庸懒无为、冷硬横推,脱离群众、耍特权等问题。

三年行动还将重点惩治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惩治向办事企业或群众索取好处、强迫交易和乱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惩治组建“竞选联盟”、实行“以商控政”等村(居)“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

此外,三年行动还将坚决查处征地拆迁领域强征强拆、暗箱操作和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贪污私分、冒领骗取、截留挪用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民生专项资金等问题。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既要狠拍嗡嗡乱飞的“苍蝇”,又要铲除基层滋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土壤,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损害群众利益有案必查

重大典型案件省纪委监委直查

如何实现3年目标,确保各项承诺得到兑现?笔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巡视巡察“利剑”和明察暗访作用,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利用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现场接访等手段,广泛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特别是对省定贫困村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巡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纪委针对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联动暗访、专题暗访,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将通过入户核查、交叉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下沉基层主动摸排问题线索,确保全面起底。

《方案》明确,完善领导包案、提级审查、联合查办、现场督促等机制,有案必查,从严追究,依纪依法严惩“蝇贪”村霸。对性质特别恶劣、反响特别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直查,对比较重大典型的案件进行督办。“也就是说,只要是性质特别恶劣,哪怕是村里的腐败案,省纪委监委都有可能去直查”,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推广应用基层办案协作区等经验,探索开展基层审查调查结果交叉复核工作,增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成效和质量。同时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强化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方案》还明确将根据地方实际试行赋予镇(街)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

“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切实加强警示教育”,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纪委监委将坚持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通报曝光工作力度,按照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至少每季度1次、县(市、区)纪委监委至少每半年1次、乡镇(街道)纪(工)委至少每年1次的频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基层正风反腐典型案例,并将内部通报发到村(居)一级,增强不敢和知止的氛围。

此外,此次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推进以案治本,梳理机制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通过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在省定贫困村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戒奢拒侈、移风易俗教育,以良好的党风带社风促民风,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基层党委“一把手”亲自挂帅,纪委监委强化监督

工作成效差将被约谈问责

“基层党委切实履行正风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坚持镇为基础、县为关键,县、镇两级党委要把基层正风反腐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定期研判正风反腐形势,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县、镇两级纪委书记要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决不允许当甩手掌柜。市、县、镇三级纪委要配合党委对照省的《方案》,制定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地区、整治问题、特色举措等。

《方案》还要求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各地要通过分片督导、交叉督导、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着力发现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断传导基层正风反腐压力”,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委监委将每半年全面梳理一次本地基层正风反腐情况,对正风反腐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下级纪委监委发出书面提醒函,请其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对正风反腐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将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此外,三年行动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网络评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正风反腐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成效好的进行表扬,对成效差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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