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全面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管人才工作
(一)完善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整合优化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
(三)加大投入保障。设立梅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好中央、省扶持原中央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上级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重点人才培养
(四)大力培养企业经营人才。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拓宽培养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养机制。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五)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创业协会、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提供专题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训。发挥众创空间作用,培育各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六)大力培养文化旅游人才。发挥客家文化研究机构、艺术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挖掘培育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客家民俗、客家建筑、客家美食等地方特色文化人才。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借助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养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产业发展人才。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一批客家文化、红色文化、乡村文化生态旅游实训基地,鼓励开展文化旅游全行业分层次培训和各类型技能大赛,着力培养文化旅游策划营销、管理服务、产品开发等人才。
(七)大力培养实用技术人才。以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建设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创建广东省粤东北农业农村人才培训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基地,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助。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资助。
(八)大力培养社会事业人才。深入实施教育、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名医评选活动,提升教育工作者、医务人员能力素质。创建广东名中医师承工作室和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着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支持职业足球发展,设立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中心,着力培养足球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教育培训,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九)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和“扬帆计划”,对新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 5的配套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十)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对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享受期为5年。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的各类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助。上述人才属于柔性引进的(当年度在梅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资助金额减半执行。
(十一)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不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列入目录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目录准入条件且经审批的,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为5年。
(十二)大力引进青年优秀人才。加大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1的配套岗位补贴。
(十三)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团队和人才,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个“扬帆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20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推荐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扬帆计划”团队,分别给予举荐者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十四)重点建设一批孵化育成平台。建设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成立客属青年创业基金和创业联盟,强化项目策划、对外联络和投融资功能。建设梅州市专利技术孵化产业园,引进一批知识产业服务机构、重点骨干企业,吸引科技含量高的专业技术入园孵化。建设广东省区域性(梅州)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孵化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企业。
(十五)鼓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十六)建设院士团队驿站和梅州人才驿站。规划建设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驿站,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规划建设梅州人才驿站市级总站,支持市级人才驿站分站和各县(市、区)人才驿站建设,对新建成市级总站、市级分站、县级人才驿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建成5年内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五、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十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尽力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八)强化投资融资支持。在梅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梅州市人才创新创业子基金,对优秀人才(团队)创业企业获得专业创业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股权质押贷款担保,为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及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
(十九)强化人才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全市性重要会议。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培育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探索建立海内外人才工作联络站。
(二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目录,定期完善人才智库。修订完善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建立第三方人才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